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钦州 > 投资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2017-08-02 16:33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2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7年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