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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桂政发〔2016〕82号)

2017-08-02 16:42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因此次公布的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zf.gov.cn)公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依法、高效、便民、规范”原则,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民宗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金融办、人防办、公务员局、测绘地信局、海洋局、地方志办、移民工作管理局、档案局、国家保密局、网信办、糖业发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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