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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18年3月2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发〔2018〕6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2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完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做好全年工作的重要遵循。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逐项制定本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关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核验。

  二、主动沟通协作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落实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有关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组织推进、督促落实、进展情况汇总及报告等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情况。没有重点任务分工的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

  健全《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做到每月跟踪督查、季度重点督查、年中集中督查、年底全面督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强化督查成果的运用,坚持问责和激励相结合,对不作为、消极怠工的要严查问责,对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表扬。市绩效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全面纳入到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畴。

  四、做好进度跟踪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于2018年4月5日前将本单位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多个牵头单位的,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负责组织制定牵头事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二)各参加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

 

    附件: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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