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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4月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2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
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钦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

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要求,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划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和糖料蔗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两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或糖料蔗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产粮(糖)大县耕地,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含“双高”糖料蔗基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此外,“两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两区”划定范围。“两区”划定的范围不得重叠。

  (三)主要目标。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102.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46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将“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3年(2017年-2019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两区”划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逐级落实划定任务。“两区”划定以县区为基础精准落地,“两区”划定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钦南区负责钦州港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两区”划定的资料汇总上报。各县区要按照划定标准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逐级将102.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46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任务分解到镇(街道)、村。

  (二)加强“两区”划定工作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织的“两区” 划定工作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借鉴自治区确定试点县(市、区)的先行经验与做法,开展我市的培训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本辖区相关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镇(街道)、村“两区”划定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三)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两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两区”划定工作。

  (四)成立组织机构。市成立“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两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落实责任(2018年3月-4月上旬)。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建立“两区”划定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2. 调查摸底(2018年3月-4月上旬)。各县区综合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对划定范围、标准、条件进行科学研判。

  3. 开展培训(2018年3月-4月上旬)。各县区要积极参加自治区举办的“两区”划定工作的培训会议,及时开展本县区骨干培训。

  4. 宣传发动(2018年3月-4月上旬)。各县区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两区”划定宣传工作。根据划定工作推进情况,召开“两区”划定工作部署会。

  5. 制定方案(2018年3月-4月上旬)。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市“两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市发改、农业、国土资源、糖业等部门备案。

  (二)实施阶段

  6. 资料准备(2018年3月-4月上旬)。各县区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的表格等。县区相关部门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

  7. 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4月-9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研判,综合分析可划定为“两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号,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两区”空间分布草图。

  8. 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0月-11月)。作业队伍在图件测制的基础上,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镇(街道)、农场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村(组)审核后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示过程中提出的异议,作业队伍应及时会同提出异议的单位一同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农场在公告公示图件上签章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区人民政府。

  9. 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月-2月)。县区与镇(街道)、镇(街道)与村,逐级签订“两区”的保护责任书;县区与所在地农场签订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两区”保护标志。

  10. 建立数据库(2019年3月-6月)。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两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11. 资料归档(2019年5月-6月)。按照上级要求,由县区、镇(街道)农业部门会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市、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 成果上报(2019年6月-7月)。各县区开展“两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逐级上报。

  13. 核检验收(2019年7月-10月)。市农业局、市“双高”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两区”划定成果自查核实,配合自治区开展“两区”划定成果抽查核实,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9年11月起谋划并稳步推进全市“两区”建设、管护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由市“双高”办、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自治区相关项目资金,统筹协调市级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安排好配套资金;市农业局、市“双高”办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区”划定和上图入库。

  (二)强化政策支持。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两区”倾斜。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和糖料蔗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

  (三)强化物资保障。各县区要落实“两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统一技术标准建好上图入库平台。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县区划定成果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支农项目分配因素,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县区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各县区切实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牵头,每季度末向市农业局上报“两区”划定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各县区进行专项督导和“两区”划定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市农业局、市“双高”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各县区“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钦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钦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3. 县区相关部门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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