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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4月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2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5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钦州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建设,确保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为载体,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紧紧抓住“一带一路”、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等战略机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保障项目建设要素投入,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策划、招商、推进和服务,努力提高全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数量和投资比重,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投资快速增长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共组织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446个(不含房地产项目),总投资18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8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208个,年度计划投资160亿元;续建项目141个,年度计划投资117亿元;计划竣工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91亿元。确保2018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2%,力争增长14%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抓项目建设的队伍。建立健全市、部门和县区重大项目建设相对稳定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策划、招商、推进和服务。市级层面建立市长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各副市长协力推进机制;市发改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分析等环节;市重点办统筹专抓重大项目跟踪、协调和推进;市直部门强化协同配合,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专抓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园区管委作为本辖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建立部门、乡镇、业主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主动服务,优先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发改、国土、海洋、林业、环保、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谋划本部门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要素开展调研,提出要素配置方案,优先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各项要素。二是发改、工信、住建、国土、环保、海洋、林业、水利、消防、审批局、征收等项目审批和征收部门,要围绕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项目审批、报批报建、征拆、招投标等方面优先安排。三是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机制,落实好各部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全力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三)强化问题解决,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环节解决机制。一是建立项目业主直报信息制度。每个项目落实具体负责的项目经理和联系方式,由项目业主每月向市发改委报送本月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二是建立项目开竣工监测机制。市发改委会同市重点办每月对明确开竣工时间节点的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对未按计划开竣工项目,通过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梳理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是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环节解决问题、推进项目会诊机制。各县区各部门每月28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市发改委按问题“层级、类别、环节”进行梳理归类,列明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提交市重点办协调推进;市人民政府每月定期召开县区重大项目推进会,听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提交需市人民政府层面解决的问题进行会诊。对属县区和园区权限范围内解决的事项,由县区和园区自行协调解决;对仅涉及市直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市重点办通过专题会、督办函、协调函等形式协调解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市重点办不定期报市人民政府,由归口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由市重点办报请市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四)强化动态管理,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一是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围绕“一带一路”和南向通道建设以及支柱性产业链条延伸、税源培植等方面,突出抓好产业链条长、附加值高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着力解决重大项目数量少、投资占比低、投资效益不高和税源贡献不足等问题;二是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原则上不做调整,直到项目建成;三是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产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根据县区、园区和部门招商引资情况,每2个月补充增加新签订投资协议的产业项目,及时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推进的产业项目,调整后的项目盘子经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联合印发实施。 

  (五)强化督查考核,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一是加强项目督查通报。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联合督查机制,市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本领域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对需市级层面解决事项提交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跟踪重大问题和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对长期未落实解决的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2个月开展全面督查,对各县区各部门投资完成、开竣工、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督查,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二是严格绩效考核。将各县区各部门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市绩效办牵头,年底组织市发改委、重点办、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对县区和园区重点考核投资总量、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占比和增速、产业项目个数比重、日常机制运转等;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考核日常跟踪管理和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部门重点考核主动服务和要素保障是否到位等。 

  (六)强化宣传报道,营造重大项目建设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在钦州日报、电台、电视、钦州发布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报道,重点宣传进展好的项目,主动服务、积极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的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好的县区,营造全市人人关心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不定期将重大项目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提交宣传部门,进行跟踪曝光。 

    

  附件:1. 钦州市2018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表(计划新开工项目) 

        2. 钦州市2018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表(续建项目) 

        3. 钦州市2018年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表(计划竣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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