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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4月1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24号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6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
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8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稳增长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实施“服务企业年”为载体,围绕自治区“四大战略”和“三大攻坚战”,以及我市“五大新格局”的战略部署,积极策划、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和建设,确保2018年我市在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均取得较大突破,超额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首批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共44项,总投资39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7项,总投资39.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2亿元;续建项目22项,总投资25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项,总投资1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5亿元;预备项目13项,总投资84.8亿元。至2018年底,我市自治区重大项目需在首批项目基础上再增补列入26项,总量达到70项。其中,灵山县项目总量13项(其中增补5项),浦北县项目总量10项(其中增补4项),钦南区项目总量5项(其中增补3项),钦北区项目总量12项(其中增补5项),钦州港区项目总量12项(其中增补4项),三娘湾管理区项目总量2项(其中增补4项),钦州高新区项目总量4项(其中增补3项),市滨海新城项目总量3项(其中增补2项),市直相关单位项目总量9项(其中增补3项)。另外,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均无项目列入自治区首批计划,建议各新增3项。

  (一)年度投资任务。全市2018年度投资任务60亿元(含首批项目投资任务和增补项目投资任务),要求100%完成。其中,灵山县年度投资任务8亿元,浦北县年度投资任务12.5亿元,钦南区年度投资任务2.5亿元,钦北区年度投资任务9亿元,钦州港区年度投资任务14亿元,三娘湾管理区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钦州高新区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市滨海新城年度投资任务1.5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投资任务7亿元,市人社局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市住建委年度投资任务0.5亿元,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年度投资任务2亿元。

  (二)开工率。首批列入的新开工项目和增补列入的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均要求开工建设并纳入考核,要求100%完成。其中,灵山县开工任务2项(增补),浦北县开工任务5项(其中增补1项),钦南区开工任务1项(增补),钦北区开工任务3项(其中增补1项),钦州港区开工任务2项(其中增补1项),三娘湾管理区开工任务1项(增补),钦州高新区开工任务1项(增补),市滨海新城开工任务1项(增补),其他市直相关单位开工任务1项(增补)。

  (三)竣工率。续建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由续建转竣工的项目将自动累计进入考核目标任务,要求100%完成。目前,计划竣工投产项目2项(市住建委1项、市滨海新城1项)。

  (四)前期工作任务。该指标项是综合把控各市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进行考核,要求100%完成。2018年我市新开工项目、预备项目共涉及前期工作任务约26项(具体以前期工作目标任务专项考核文件下达为准),均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健全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责任机制。牢牢抓住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预备四类项目的不同性质,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实行项目问题诊疗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

  (二)抓好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一要科学合理布局项目。从规划上指导项目选址,确保项目少占耕地和林地,不占基本农田,避免出现“多次选址”和“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二要加快前期手续审批。在前期审批事项办理上,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林业、海洋、水产畜牧兽医等主要审批部门要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可采取前期工作预审形式,邀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策划、论证。定期举办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各县区每月要举办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将审批服务靠前,代办服务靠前。三要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继续落实重大项目前期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并适当提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扶持资金比例,对资金使用建章立制,清理整合各级各类扶持资金,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项目建设要素综合保障。用地方面,提前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和存量土地盘点,保障项目供地时效性,重点解决抢建抢种、坟山迁移、纠纷调处、安置地落实、房屋拆迁等难点工作;提早指导业主筹备用地报批资料,灵活和统筹使用各项政策,分轻重缓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提速争取建设预留用地指标,推进旱改水、增减挂钩、耕地开垦、土地整治、解决好耕地占补问题。融资方面,协助项目业主申请银行贷款,加大对企业债券融资担保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加银企座谈会,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人才方面,协调企业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引进职业学校,鼓励市场筹组劳务公司,实施党政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成立企业发展谋划智囊团,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人才智力保障。环境方面,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充分发挥项目专员的组织协调作用,重点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四)重视项目滚动增补和调整。2018年,自治区计划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制度,即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各县区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机遇,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深挖新增长点,多谋划多储备多申报项目,力争更多项目获自治区层面支持。

  (五)强化项目实施工作监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市发改委等单位要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跟踪,每月开展1次现场督查和投资数据核对工作,对达不到建设进度和投资要求的项目,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不重视整改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要向市分管领导反馈并进行通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2018年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要求,对自治区重大项目工作及年终绩效核验表现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积极申报项目,对项目建设工作不作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书面检讨。

  (六)做好项目投资月报工作。请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填报《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月报表》(联系电话:3688950,邮箱:fgwzdb@qinzhou.gov.cn),市发改委于每月8日前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重大办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 钦州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2. 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月报表

 

附件下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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