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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15:54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北区法院成功化解一件执行信访案件 

    

  钦北区法院执行局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案结事了为落脚点,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出台有力措施,成立执行信访专办团队,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执行信访积件。 

  2018年1月29日,钦州中院收到信访人吴某邮寄的信访材料后转交钦北区法院并督办该案,钦北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具体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办理该案。 

  欠债不还,债权人信访要求加强执行 

  该案从2013年说起,吴某将所经营的家纺店面及货物转给了覃某,覃某支付了11000元后,不再支付余款22399元,吴某向法院起诉,钦北区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判决:覃某应偿还吴某货款22399元。判决生效后覃某拒绝履行,吴某向钦北区法院申请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到了2018年1月,吴某认为该执行案长期无法执结,向钦州市中院信访,要求加强执行。 

  耐心细致,多次沟通,信访人情绪终于平稳 

  负责办理该案的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在2015年5月19日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吴某于2015年11月13日向中共钦州市政法委信访,申请执行人属于再次信访,执行干警决定先与吴某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执行干警拨通吴某的电话后,吴某情绪激动,言词激烈,执行干警耐心解释但无法有效沟通。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第二天再次拨通吴某电话,最终厘清了申请执行人吴某的要求,但申请执行人吴某在异地并不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及时告知吴某执行情况及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吴某逐渐接受案件的进展情况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主动化解,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借钱还债 

  案件恢复执行后,钦北区法院即向被执行人覃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覃某在电话中表示拒绝还款,认为当初其向吴某购买家纺店的经营权及货物,但吴某未告知家纺店铺面租期将满无法续租的事实,而且现在生活困难,无钱还债。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决定上门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2018年3月7日,执行干警经过大寺法庭,准备直接到覃某住所地时,大寺法庭的值班法警正好与覃某是同村的邻居,经过值班法警联系,覃某同意到法庭与执行干警见面,在协商过程中,经过了解,覃某在乡镇帮他人照看铺面,每月收入一千多元,其丈夫没有收入来源,还有一个读书的子女。了解双方的情况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吴某体谅被执行人生活困难,主动放弃了部分债权,被执行人偿还21500元并由案外人覃某某为覃某履行协议提供担保。2018年3月23日,覃某支付了上述款项,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表示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尽心尽力执行为民的责任心,该执行信访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钦北区人民法院  卢春光 

  签发:钦北区人民法院  张世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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