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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03-03 10:41 来源:钦州人大网 字体: 【打印文章】
关于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叶莉梅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市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扩量提质、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财政收支质量、防控各类风险、推进各项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目标,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39,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87.41%,比2014年(下同)增长54.71%,超收主要是因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大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在年度中间下达,年初未能编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452,186万元,完成预算(由年初预算数加年度中间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构成)的98.95%,增长68.54%,主要是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比2014年增加480,000万元,增长1023%。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6,892万元,其中:专款结转77,013万元,主要是受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因素影响,交通运输、教育、水利、城乡社区等项目专款结转较大;净结余9,879万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3,4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0.81%,增长5.68%。其中:税收收入315,191万元,完成预算的118.28%,增长6.85%;非税收入188,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25.3%,增长3.78%。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7.39%,下降0.7个百分点。超收主要是受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降低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划转比例等因素影响,地方留成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增收。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5,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6.2%,增长35.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效果:

教育支出418,240万元,完成预算的98.05%,增长21.35%。其中:投入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81亿元,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转。投入资金3.9亿元,支持中小学及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启动新建、迁建学校30所,实施校舍维修和薄弱学校改造项目264个,完成新建及改扩建校舍12.73万平方米、运动场4.17万平方米,新增学位4,100个;人和小学、钦州港区四小五小、市职教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学校建成投入使用。落实资金2.1亿元支持北部湾大学建设,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新聘教师536名,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基础教育名校长培养工程等教师培训项目,推进边远贫困山区28个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落实奖励和资助资金1.75亿元,支持奖助学体系建设,资助幼儿园儿童1.3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7.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万名、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0.2万名,免除0.2万名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学生、1.8万名中职学生学费,奖励和资助高校学生0.76万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41万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953万元,完成预算的97.67%,增长20.56%。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9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190元、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分别达到人均每月280元和125元;确保全市2,477名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机构抚养和社会散居的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对全市2.68万名五保对象落实每月“30斤米、1斤油、150元钱”的政策;落实涉军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对18名抗战老战士进行一次性生活补助,确保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以上,帮助103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医保,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保障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生活、医疗、住房待遇政策的落实;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城镇失业及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5,10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增就业52,342人;支持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和扶贫创业等残疾人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769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增长11.24%。支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支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达6.3万人次;支持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工程,市级按全市人口人均1元标准落实防艾经费;支持灵山、浦北县的7家县级公立医院推进综合改革;支持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支持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计生政策;支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广西食品安全城市。

农林水支出183,850万元,完成预算的96.17%,增长22.94%。投入各类扶贫资金7.16亿元支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投入基建资金3.3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防渗渠道350公里,完成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治理中小河流8.2公里,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5.6万亩,修建贫困村屯级道路322公里,解决2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新建续建水库移民新村76个。投入支农惠农补贴资金2.3亿元,落实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投入资金1.28亿元支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打造13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促进了富硒水稻、荔枝、火龙果、大蚝、近江牡蛎、罗非鱼、奶水牛等特色农业产业的加快发展;支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一批深化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试点工作。投入资金1.04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8个。筹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4亿元,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1,933个。

节能环保支出25,202万元,完成预算的85.11%,增长20.53%。主要支持主城区和港区、灵山、浦北污水管网建设,那丽、那蒙、张黄、石塘、檀圩5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美丽钦州·生态乡村”活动,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和“公路果化”专项行动;支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

城乡社区支出243,655万元,完成预算的98.2%,增长99.41%。支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完善市政交通、停车场、给排水、综合管网等城市配套设施,支持完成100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截污工程,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保税港区、石化产业园、综合物流加工区、滨海新城、高新区等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批综合型、旅游服务型、工业交通型的特色村镇建设,促进主城区、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县镇的联动发展。

交通运输支出108,4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27%,增长192.88%。主要支持钦州至灵山、钦北新棠至大垌、钦南那丽至沙浪角等公路建设,完善全市交通网络;支持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新建汽车南站公交综合站场和20个公交候车亭,扶持市公交公司购置公交车,对老年人乘车给予免费补助,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等用油进行价格补贴。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088万元,完成预算的92.64%,增长6.04%。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体育馆、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设10多条全民体育健身路径,建成55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举办中国—东盟海上龙舟邀请赛、狮王争霸赛,举办100场“和谐之声”文艺演出进农村、77场周末广场大家乐文艺演出,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免费放映电影10场以上,推进刘永福旧居改陈布展项目,促进钦州千年古陶城项目加快建设。

住房保障支出103,086万元,完成预算的98.87%,增长113.52%。主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安居惠民工程,完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356套、改造棚户区住房21,121户、改造农村危房13,850户,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48户。

科学技术支出24,534万元,完成预算的99.07%,增长52.95%。主要支持高新区科技孵化基地建设,扶持37个科技研发项目、580多件发明专利申请,新增认定7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选派65名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完成科技项目验收97项。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4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41%,增长58.45%。主要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兑现集装箱航线及交通运输业补贴,浦北县成功申报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2015年首届广西网货节暨农产品o2o交易会在我市成功举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国际商品直销中心建成开业,建设钦州本地化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海腾网“淘钦州”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公共安全支出80,333万元,完成预算的95.12%,增长30.93%。主要是做好政法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落实政法部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支持公安局应急联动中心和处警中心、检察院分级保护系统和司法鉴定实验室、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高清科技法庭、司法局安置帮教基地,以及拘留所、戒毒所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综治维稳经费保障,保证城区警务站正常运转,落实司法救助资金保障救助案件的办理;支持天网工程建设,建成824个监控探头、117个监控卡口、30个监控分中心,城区报警与电子网络系统建成投入使用;支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年社区矫正人数732人,安置帮教550人;支持医患纠纷调解,全年调解医患纠纷12起。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8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96%,增长5.13%。主要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外宣传、旅游开发、民族侨务、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等事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新引进项目305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80个;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建成241个党建工作站和564个党群服务中心,实现“一站一中心”机制覆盖全市。

此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6,122万元,完成预算的96.42%,增长147.24%,主要支持企业技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出1,5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87.27%,主要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大蚝养殖保险试点。国土海洋气象支出21,979万元,完成预算的86.89%,下降30.45%,主要支持土地整治、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等,支出下降主要是市本级土地储备支出减少。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449万元,完成预算的87.65%,增长120.4%,主要支持粮食储备仓库维修建设等。其他支出67,911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增长64.94%。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含钦州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66,505万元,完成预算的273.33%,增长100.01%,超收主要是因为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大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在年度中间下达,年初未能编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28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8.06%,增长140.82%,主要是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比2014年增加437,736万元,增长1018%。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3,906万元,其中:专款结转76,529万元,主要是受跨年度实施等因素影响,部分交通运输、农林水、教育、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结转资金较大;净结余7,377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8,5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7.19%,增长19.56%,其中:税收收入193,820万元,完成预算的125.47%,增长22.39%;非税收入114,698万元,完成预算的130.2%,增长15.05%。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7.18%,下降1.46个百分点。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939万元,完成预算的92.26%,增长63.04%。

——市本级预备费执行情况。

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4,300万元,动用120万元用于补助县区抗旱救灾支出。尚未动用的4,18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50,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1,963万元,主要是给予钦南、钦北两区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机构正常运转、提高村干部待遇补助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力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18,936万元,主要是给予两县两区教育、社会保障、生态乡村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3)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券情况。

2015年初全市转贷政府债券余额124,900万元,其中:市本级110,000万元,县区14,900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转贷我市政府债券531,900万元。2015年底我市转贷政府债券余额656,800万元,其中:市本级595,736万元、县区61,0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33,232万元,完成预算的83.27%,下降42.7%,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6,167万元,完成预算的50.49%;上级补助收入68,58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58,477万元。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50,861万元,完成预算的82.9%,下降35.83%,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32,311万元,完成预算的76.24%;调出资金118,0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2,371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9,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7%,下降56.94%,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8,471万元,完成预算的56.38%;上级补助收入44,97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30,60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000万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30,996万元,完成预算的78.24%,下降56.98%,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43,162万元,完成预算的69.03%;上解上级支出5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31万元;调出资金86,45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8,058万元。

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降幅较大。收入下降主要是因为土地出让成交量较少,相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度下降,以及按规定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以及按审计整改要求将部分土地出让金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91,2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59%,增长17.43%,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3,4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4.26%,增长11.98%;上年结余收入177,88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3,713万元,完成预算的97.82%,增长14.76%。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7,583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19,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77%,增长14.51%,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0,466万元,完成预算的110.97%,增长4.94%;上年结余收入109,0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6,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8%,增长15.55%。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3,126万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由于决算尚未完成,现在向各位代表报告的全市与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相比会有一些出入,待全市与市本级决算编制完成后,再按照《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或批准。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对2015年预算的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1.认真宣传和贯彻预算法,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分层次对全市财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共举办新预算法培训班近20期,培训财税干部、单位财务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组织文艺会演4次、摆放预算法宣传展板90多块、发放预算法各类宣传印刷品3,500多份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预算法。组织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领导参加各类新预算法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预算观念。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梳理现有管理制度,凡与新预算法不一致的逐项进行修改完善,夯实依法理财基础。通过学习和宣传,增强了财税干部以及预算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理念,提高了依法执行预算的水平。财税部门做到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2015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实现162.23亿元,同比增长17.3%,增幅位居全区第1位。

2.深化各项财税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全面落实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印发了《钦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为重点,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印发了《钦州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了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在原来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启动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四本预算编制,健全了全口径预算体系。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本级和各县区按规定公开了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全市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由452个增加到492个,占应公开数的100%。印发了《钦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选取了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20个部门开展编制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试点,计划从2016年起全市全面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年初就将教育发展、人才发展、旅游发展、招商、宣传、节能减排等公共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细化比例超过了80%;除据实结算资金外,市本级公共专项资金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到项目单位,预算资金到位率进一步提高。

完善市与城区财税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市委扩权强区工作等要求,出台了《关于明确健全市与城区的利益分享机制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钦南区和钦北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关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特殊管理一级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市与城区、钦州港区的利益分享机制。此外,做好工商、质监和交警管理体制调整下放管理衔接,主动配合法院、检察院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调研;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做好 “营改增”扩围的调查研究工作。

深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将钦南区、灵山县、钦州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纳入试编范围,实现全市各县区全覆盖;将部分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由实拨方式改为国库集中支付,扩大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继续扩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项目范围,结算目录项目由原来的7项增至17项,2015年全市公务卡消费金额6,151万元,增长38.5%,同期提现支出为30,476万元,下降40.91%,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对规范公务支出以及预防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2015年全市开展绩效评价的部门从332个增加到441个,占全市部门数的91.68%,评价资金规模36.47亿元,同比增长56.9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05%。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项目进度慢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成立了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建设有了突破。加强了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灵山县在全国考评中取得全区第9名、全国第188名的好成绩。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全市选取了27个项目进行试点,购买服务金额达1273万元,涉及环境保护、项目评审(审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所有试点项目均已正常提供服务。研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首批向社会推出涉及交通、保障性住房、市政设施、航道整治、生态环保等领域的15个ppp试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达107亿元,目前正稳步开展前期工作。

此外,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监管改革,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程序得到简化,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市政府采购完成39.24亿元,节约资金3.72亿元,节约率达8.7%。完善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协调机制,2015年全市共完成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82.74亿元,审减6.88亿元, 平均审减率8.32%。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市财政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86项,保留39项,行政权力精简55%,进一步优化了运行流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底将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全部发放到位,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新增资产的配置。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推广完善非税收入电子收缴系统。

3.加强财税金融统筹协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加快财源经济发展三年倍增计划”,促进财源经济加快发展。面对财政经济下行压力,市、县区政府主动适应新常态,建立完善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家班子领导带头深入重点企业、重点税源项目跟踪服务;财税、住建、交通、工信、商务、金融等部门强化部门职责,积极落实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服务等行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夯实了财源基础。2015年全市实现地方税收收入31.52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50%。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经济稳增长。多渠道筹措资金30.87亿元,千方百计确保稳增长政策落实。其中,筹措资金14.26亿元支持关闭城区排污口、综合管网、市政道路、休闲公园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重大项目的推进;筹措资金3.57亿元支持工业稳增长,尤其落实0.6亿元支持“惠企贷”业务,引导信贷规模扩大到6 亿元,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统筹安排1.21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别是通过兑现集装箱航线补贴资金4,000万元,钦州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94.2万标箱,增长34.2%,口岸“大通关”效应进一步发挥;落实契税补贴资金1,700万元,推动商品住房销售增长163.92%,增幅领跑全区;投入资金43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减轻用电负担;兑现奖励资金136.5万元,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在营改增背景下实现平稳过渡;投入资金310万元,支持45家企业“个转企、小上限”;兑现奖励资金170万元,支持润港、玛氏两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认真落实清费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取消、免征、暂停了1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部分涉企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取消财政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减负金额达1.13亿元。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共为52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23亿元,为4.17万户小微企业落实减免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0.76亿元。实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在2015年内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费;允许2014年度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企业2015年度内缓缴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费;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3%降至2%,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至0.5%,工伤保险缴费率由三类行业费率调整为八类行业费率。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共盘活收回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18.03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亟需资金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其中,统筹安排8.38亿元用于城区建设工程,特别是支持关闭了钦江两岸100 个污水直排口,解决了污水直排钦江问题;对近30条市政道路以及半边路(断头路)进行修建,改善了城市交通;支持“园林生活十年计划”、智慧城市建设等主城区改造升级项目,提升了城市品位。统筹安排2.9亿元,支持县域工业壮大工程、高新产业培育工程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园区发展。同时,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以及30万吨级支航道、北部湾大学建设、北部湾海域整治、北部湾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富士通技改项目、力顺升级转型等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优化支出结构,财政资金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的民生支出达到159.67亿元,增长36.63%,占总支出的82.93%,同比提高了0.63个百分点。其中落实财政配套资金43亿元,确保了为民办10件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尤其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解决“入学难”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和对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教育发展专项统筹使用管理,按照“坚持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坚持以市为主、兼顾县区,坚持统一标准、效率优先,坚持支持一所、建成一所”的原则统筹安排,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学校校区建设,支持人和小学、钦州港区四小五小、市职教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学校建成投入使用,有效缓解入园难、上学难、大班额等问题,提升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强化偿债资金统筹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摸清了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各投融资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无抵押担保的非公开定向债务等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积极统筹安排偿债资金,争取自治区下达我市政府置换债券44.52亿元,确保到期债务如期偿还,政府性债务余额规模在可控范围内,维护了政府信誉。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2015年共争取到上级补助收入115.2亿元,增长18.9%,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提供了财力支持。

做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加大对县区支持力度。2015年争取了上级给予各县区县级基本财力补助和均衡性补助15.76亿元;下达县区政府置换债券2.39亿元,帮助县区做好化解存量债务工作。同时,市本级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给予钦南、钦北区财力补助和专项资金补助4.07亿元,给予两县资金补助1.02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县区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4.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厉行勤俭节约。完善出台了差旅费、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进行督查,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初步统计,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了10.92%,实现了只减不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市本级90多个单位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全市动态监控预警资金20,411笔,拦截金额319,800万元,退回整改1,259笔,退回整改金额3,000万元,提高动态监控的实时性和全面性,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认真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粮食订单补贴、教育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查出违规金额4,428万元,其中: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违规金额285万元、会计核算不实金额2,030万元、其他违规金额2,113万元。依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责成被查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财政监督工作在严肃财经纪律上成效显著。

各位代表,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过去的五年,全市财政收支取得跨越式发展,财政支出结构明显优化、重点支出得到切实保障,财政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升。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99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4.13倍,年均增长22.68%,总量由全区的第6名提升到第4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02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37倍,年均增长17.6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69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2.75倍,年均增长19.81%。全市民生支出累计达到568亿元,是“十一五”期间的3.49倍,年均增长20.61%。回顾“十二五”期间的财政工作,有几条经验值得继续发扬:一是必须要把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放在财政工作的首位,不断提高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增强地方可用财力;二是必须要把财政改革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驱动力;三是必须要把整合统筹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作为解决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举措;四是必须要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五是必须要把财政监督作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抓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过小,地方财源后劲有待增强,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补齐教育等民生短板、实施精准扶贫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刚性需求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低速增长与刚性支出快速增长矛盾突出;政府性债务负担重,偿债压力大;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绩效管理还有待加强;推进改革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全市与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2016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调整深化、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等影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 2016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增速提质和改善民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6年财政政策

2016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按照上级部署,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好普遍性降费措施,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清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二是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盘活的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改善民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防止产生新的资金沉淀。三是加强债务管理,在保持政府债务规模合理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方式,扩展融资渠道,加大筹集资金力度。四是保持一定的财政支出规模,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重点支持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健全教育科技文化投入机制,全面实施钦州教育振兴计划;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政府。

主要支出政策:

1.教育方面。支持全面实施钦州教育振兴计划和解决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学前教育投入政策,继续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大班额”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加大高等教育投入,重点支持北部湾大学建设;支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和教师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按标准安排助学配套资金;加快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保障正常教学活动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标准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等进行补贴,保障城乡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数的8%缴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数的4%缴费;保障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补助资金发放;保障退役安置、随军家属补贴、军转干部解困等涉军群体补助;支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特殊困难人员补助;保障就业创业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3.卫生计生方面。落实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助政策,根据上级部署支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补充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缺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运行新机制;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保障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层计划生育帮扶等计生服务工作;支持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监管系统建设,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4.农业方面。支持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农村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精准扶贫、扶贫攻坚项目、“联镇包村”等扶贫工作;支持市长“菜篮子”工程;支持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特色农业提升工程和村屯绿化等建设;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保障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兑现。

5.节能减排及产业发展方面。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和“美丽钦州”乡村建设活动顺利实施;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投产达产以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引导坭兴陶产业发展,推动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口岸“大通关”政策,加快交通运输、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地方财源建设新突破。

6.科技文化方面。加大科技支出,支持科技孵化基地建设、科普惠农兴村、科技惠民、基层科普、科研开发等科技发展项目。加大文体传媒投入,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重点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国家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支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7.住房保障方面。确保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及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重点支持“以购代建”、“ 以租代建”模式,逐步增大货币化补偿在住房保障总投入中的占比,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研究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

8.综合保障方面。按规定保障招商引资、旅游发展、对外宣传、人才发展等专项投入,支持重点工作落实;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按自治区要求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工商、交警、质监等新下放部门的经费需求;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党建)投入,完善“一站一中心”建设;加大消防资金投入,支持北部湾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加大智慧城市、平安建设专项投入,支持城市发展。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全市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综合考虑各项收支增减因素,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1,586,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07,270万元,增长0.76%;上级补助收入816,3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6,892万元;调入资金131,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000万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583,315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5,585万元,增长16.17%;上解上级支出21,73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0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207万元。

2.市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656,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212万元,增长1.2%;上级补助收入150,20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55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3,906万元;调入资金66,5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500万元。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655,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3,447万元,增长36.22%;上解上级支出15,15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6,74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26万元。

为方便直观了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资金使用方向,下面按资金用途对主要项目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说明:

——基本支出经费安排情况。基本支出安排138,39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正常运转。

——单位专项安排情况。单位专项安排74,031万元,其中:保障工作开展的专项业务费44,950万元,设备购置费11,036万元,单位基建专项经费10,837万元,单位债务利息支出1,208万元,其他专项业务费6,000万元。

——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经费安排8,865万元,其中:旅游发展专项经费500万元;招商专项经费1,000万元;宣传专项经费1,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经费1,75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党建)专项经费1,233万元;平安建设专项经费1,315万元;智慧城市专项经费567万元。

——保障民生的支出安排情况。保障民生的专项资金支出安排48,623万元,主要安排项目:

①教科文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31,550万元,其中:教育发展专项经费29,486万元,重点支持学校校区建设,缓解城区“入学难”、“上好学难”、“大班额”、“大通铺”等问题,计划安排项目173个项目,支持35所学校新续建、23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设施,2016年预计市第二小学、第十一小学、沙埠小学完成新增教学楼建设,第三十四小学、钦州市高新区学校能完成建设投入使用,预计增加主城区学位3800位;科技专项9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开发与高新区科技孵化基地建设;文化发展专项50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文化公益活动等;创文明城市经费150万元。

②农林水发展专项资金安排6,753万元,其中:精准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153万元,主要用于市长“菜篮子”工程建设,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和“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技术推广等;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428万元,主要用于种植水源林、森林防火等;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517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型水利维修、水源保护管护等;农村社会发展专项资金655万元, 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

③卫生计生社保专项资金安排11,024万元,其中:社保补助专项3,729万元;残疾人保障专项1,370万元;计生专项1,517万元;公共卫生服务专项885万元;社会福利专项760万元;就业专项445万元;涉军群体补助专项361万元;基层医疗、食品安全、社区建设等1,957万元。

——支持经济发展专项安排情况。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2,750万元,其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8,1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5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190万元;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600万元;财源建设及税收征管专项3,530万元;“园林生活十年计划”、“美丽钦州”等专项1,830万元;

——偿债资金安排情况。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9,660万元,主要是政府债券还息21,070万元,偿还2010年北部湾重大产业发展资金8,590万元。

——市本级预备费安排情况。2016年市本级预备费安排5,9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增加支出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

——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安排情况。2016年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安排56,747万元,主要是给予钦南、钦北区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机构正常运转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力性补助,以及对县区提高村干部待遇、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补助。

3.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目前自治区还没有下达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待自治区下达后,我们将根据自治区下达情况,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451,236万元,其中:当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68,865万元,增长78.92%;上年结余收入82,371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415,439万元。年终结余35,797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 324,407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9,849万元,增长77.13%;上级补助收入46,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8,05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301,539万元。年终结余22,86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4,783万元;支出安排4,78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预算安排4,691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92万元。收支相抵平衡。目前各县区尚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安排786,954万元,其中:当年收入569,371万元,增长37.72%;上年结余收入217,58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553,533万元,增长48.12%。年终结余233,421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安排370,677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47,551万元,增长17.62%;上年结余收入123,12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50,206万元,增长27.39%。年终结余120,471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6年全市预算是代编的预算,是一个指导性的指标,待各县区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我们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预算草案批准前安排支出情况

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我们已经及时安排必需的部门基本支出15,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三、确保完成2016年预算的主要措施

全市各级政府以及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的各项部署,按照“创新开放、稳中求进、扩量提质”的总基调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努力实现地方财源建设有新突破

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改革发展总体思路,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加快地方财源培育与建设。把财源建设重点转向地方财源培育,在继续做好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扶持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的同时,支持推动以港航物流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能对地方可用财力较快增长做出贡献的诸如“互联网+”、总部经济、大型专业市场与城市综合体以及特色旅游、特色海洋服务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较快发展和新增长点及早产生税收。把财源建设突破口转向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土地、投资环境等瓶颈问题,以“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和“重大项目攻坚年”为契机,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石化产业园、滨海新城、高新区等重点园区联动发展,努力形成开放合力;支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完善落实征地搬迁配套政策;广泛开展“惠企贷”工作,支持尽快设立运营钦州白海豚投资基金以及融资工具、融资方式的探索与创新,解决现有税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把财源建设重点转向促进港口经济配套发展,大力支持加快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钦州基地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口岸“大通关”政策,努力实现港航物流成本的降低与通关效率的提升,培育以钦州港为中心的集装箱干线港,壮大临港产业,增强港口辐射能力,发挥港口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把盘活现有产业资源作为财源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确保现有税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停产企业恢复生产,解决在建项目企业在签约、落地、建设和投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尽快投产达产,减少资源闲置。要把产业链招商作为财源建设的长远目标,支持围绕现有重点产业实施“链条式”精准招商,重点支持高新区、滨海新城等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加快形成集聚效应。

(二)加强专项资金的整合,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新突破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按照“压缩一般,保障重点”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专项资金,对用途相近的专项进行合并、撤销,争取2016年安排专项压减50%以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确保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促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定期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1月份启动市直部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指标清理工作,对按规定应收回的结余指标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9月份全面清理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指标,对年内无法支出的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或者收回总预算,减少资金沉淀。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强化结果运用,将列入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范围的项目预算金额从30万元以上扩大到20万元以上,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制度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部门预算执行有新突破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强化各部门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2016年部门预算只批复到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批复到其所属二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准备,制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分单位、分项目落实责任,明确项目推进工作的各时间节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切实加快预算支出和规范预算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指导,建立单位承诺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结合各部门的项目承诺情况,对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逐步加大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指标分值比例。

(四)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全面深化财政改革有新突破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钦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等部署,确保2016年各项财政改革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推进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滚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严格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加快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研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及特许经营体系。完善投资评审制度,将市本级工程预算的评审起评点从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费用的评审起评点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进一步完善市对城区、开发区的财政体制,对城区从市外引入到市税收直管区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留归城区,对职能部门下放到城区的相应下放该部门的收费权和支出基数;取消钦州港区原体制上解基数每年递增上解10%的做法,将市与钦州港区增收分成比例由5:5调整为4:6。深入推进财政监管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协调机制,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强化财政监督,努力实现财政财务规范化管理有新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要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选取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资金实施重点检查,加大检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力度。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发生。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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