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 > 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03-02 09:12 来源:钦州人大网 字体: 【打印文章】

 

关于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坚持“开放创新、稳中求进、扩量提质”的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动落实稳增长、脱贫攻坚、“两个年”活动等重大决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财政部门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完成154.08亿元(其中:市本级124.36亿元,钦南区6.14亿元,钦北区5.74亿元,浦北县7.43亿元,灵山县10.41亿元),下降5.03%,完成调整后的预期目标任务;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5亿元(其中:市本级30.38亿元,钦南区4.01亿元,钦北区3.78亿元,浦北县4.67亿元,灵山县6.66亿元),完成预算的95.69%,下降1.68%。收入下降主要是受营改增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中石油项目自营加工量减少等因素叠加的影响。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9亿元,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等不可比因素后,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4.7%,同口径比2015年下降2.69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8亿元(其中:市本级69.05亿元,钦南区21.27亿元,钦北区25.66亿元,浦北县34.5亿元,灵山县49.6亿元),完成预算的96.11%,增长4.84%。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收入质量不断提升,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2016年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79,773万元,完成预算的135.19%,超预算主要是由于预算执行中争取到的上级补助收入和债券转贷收入比年初预计增加;总收入比2015年(下同)下降10.66%,下降原因主要是自治区转贷我市的一般债券减少24.17亿元(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反映的专项债券增加53.31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90,472万元,完成预算(由年初预算数加年度中间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构成)的96.55%,下降9.09%,下降主要原因是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9,301万元,全部为专款结转,主要是受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专款结转较大。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4,966万元,完成预算的95.69%,下降1.68%。其中:税收收入304,920万元,完成预算的93.37%,下降3.26%;非税收入190,04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增长0.95%。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772万元,完成预算的96.11%,增长4.8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效果: 

  教育支出483,522万元,完成预算的95.64%,增长15.08%。支持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幼儿园20所、改扩建267所。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建及改扩建17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1217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薄改项目。支持加快高新区实验学校、市十三中等高中学校,以及卫校、北职校、职教中心、合浦师范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北部湾大学二期工程启动建设,钦州学院教育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加快推进。支持奖助学体系建设,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中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惠及学生约28万人(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972万元,完成预算的97.89%,增长16.28%。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顺利启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1月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补助300元和140元。对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1.85万人次,临时救助7446户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建成15家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公益性岗位就业867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2855名。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扶残助残工作。保障离休干部各项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76%,增长10.96%。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全市22家医院全部实现新农合即时结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乡镇卫生院基本工资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等政策。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支持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等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落实人口和计生发展政策,以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等。

  农林水支出184,325万元,完成预算的97.87%,增长7.04%。支持推进脱贫攻坚,全市实现2万人脱贫、83个贫困村摘帽。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7.64万亩,建设改造屯级道路1560公里,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98处。支持现代农业建设,九佰垌、玛氏火龙果、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1930个。兑现农业支持保护、农机购置、农业保险等补贴2.38亿元。支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等。

  节能环保支出19,187万元,完成预算的74.27%,剔除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的园区循环改造项目资金6,825万元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3.3%。支持实施“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公路果化”专项活动,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专项行动,推进“美丽钦州·生态乡村”建设。支持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城区66个污水直排口截流改造,整治和消除城区黑臭水体。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兑付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等。支持加强环保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和整治等。

  城乡社区支出164,548万元,完成预算的97.43%,剔除上年政府性基金转列的一次性支出和中马结转支出9.6亿元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2%。支持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城市路网。支持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支持承办第九届广西(钦州)园林园艺博览会。支持推进城区断头路、半边路、小街小巷、道路照明改造工程建设。支持实施云计算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民一卡通等“智慧钦州”建设项目。支持新型城镇化示范县试点、百镇示范工程、“两延伸”村屯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76,733万元,完成预算的98.04%,剔除上级补助的车购税资金减少1.89亿元等不可比因素后与上年基本持平。支持南北二级公路、陆屋至灵山一级公路、北部湾大道至中马产业园道路、浦北东绕城公路等重点公路建设。补贴公交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30辆,落实老年人乘车免费补助、城市公交车用油补贴等,加快城市公交事业发展。支持建设运营公共自行车站点100个、公共自行车1500辆,支持开通钦州东站至广州动车,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360万元,完成预算的91.11%,增长18.91%。支持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8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支持举办100场“和谐之声”文艺演出进农村、38场“广场大家乐”,创作优秀演出作品100多部,在全市放映公益电影共17516场。支持落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支持举办“广西钦州文化遗产日”、中国东盟龙舟邀请赛、全民健身等文体活动。

  住房保障支出141,028万元,完成预算的98.02%,增长50.53%。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及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509套,完成改造棚户区住房5182户、农村危房4339户。

  科学技术支出19,96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7%,剔除补助企业技改项目的一次性支出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0%。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新区科技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积极扶持科技研发项目,全市受理2060件专利申请,新增6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认定9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科技项目验收(结题)177项,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个。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8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54%,与上年基本持平。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发展,举办年货展销会暨电商o2o交易会、钦州电商源头货采购节等活动,创办“印象钦州”特色产品线下体验中心,支持推进浦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

  2.市本级(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15,657万元,完成预算的154.62%,超预算主要是由于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和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比年初预计增加;比2015年下降26.6%,主要是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比上年减少25.5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935,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2.93%,下降26.24%,主要是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0,404万元,全部为专款结转,主要是受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专款结转较大。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719万元(其中:市直169,549万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6,401万元,钦州港区127,769万元),完成预算的97.28%,下降1.56%。其中:税收收入183,111万元,完成预算的93.78%,下降5.53%;非税收入120,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3%,增长5.15%。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0,499万元(其中:市直514,603万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65,255万元,钦州港区110,641万元),完成预算的90.33%,下降7.68%。

 

  3)市本级预备费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5,900万元,执行中未动用,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市本级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支出60,187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6,51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3,669万元。

  3.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券情况。 

  2016年初全市转贷政府债券余额656,800万元,其中:市本级595,852万元,县区60,948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转贷我市政府债券823,242万元,其中:市本级756,112万元,县区67,130万元;当年政府债券还本16,000万元,其中:市本级13,000万元,县区3,000万元。2016年底全市转贷政府债券余额1,464,042万元,其中:市本级1,338,964万元、县区125,07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08,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74.61%,增长84.32%,主要是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01,07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38,0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91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8,668万元。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877,473万元,完成预算的96.56%,增长128.31%,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49,602万元,调出资金94,8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33,07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255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33,565万元,完成预算的226.12%,增长124.51%,主要是债券转贷收入增加。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6,88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68,671万元,车辆通行费等收入18,212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30,7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47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2,462万元。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82,982万元,完成预算的93.32%,增长165.96%,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41,101万元;调出资金15,63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0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25,7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0,58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48,5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8,542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826,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4.97%,增长35.25%,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74,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85%,增长32.64%;上年结余收入251,8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11,920万元,完成预算的92.48%,增长42.62%。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4,117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99,9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89%,增长17.26%,其中: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4,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1%,增长9.6%;上年结余收入145,67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7,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09%,增长26.91%。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1,989万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由于决算尚未完成,现在向各位代表报告的全市与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相比会有一些出入,待全市与市本级决算编制完成后,再按照《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或批准。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2016年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增强财政保障水平,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积极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1.加大扶贫投入,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落实各项扶贫资金政策,全市筹措财政扶贫资金7.59亿元,为确保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出台《钦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告知、项目承诺、项目催办等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支持创新金融扶贫。安排财政资金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全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3亿元,支持贫困户开展产业扶贫,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稳增长政策,支持企业减负前行。筹措资金30亿元,确保自治区、市有关“三去一降一补”等稳增长政策落实,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着力支持去产能。市财政安排资金859万元支持国企改制,积极淘汰“僵尸企业”;统筹资金9,006万元,支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筹集资金2,530万元,支持企业技改项目。二是着力推进去库存。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和新市民购房补贴政策,落实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安置,支持存量商品房去库存。三是着力去杠杆。加大力度实施“惠企贷”,扶持2家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四是着力落实降成本。停免征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和降低3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年减负金额达1.3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全市四大行业增值税平均税负下降2.51%;降低企业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五是推动补短板。积极兑现口岸“大通关”、交通运输、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扶持政策,补齐产业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等短板。

  3.大力支持两个年活动等,促进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筹措资金超过40亿元,支持实施“重大项目攻坚年”及“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活动,推动力顺轻型载货汽车、玉柴石化异辛烷、北部湾大学二期等重大项目,以及园区路网、管廊工程、土地平整、标准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540个重点项目和124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发展。筹措资金5.46亿元,支持钦州园林园艺博览会项目(第九届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确保2016年11月顺利开园。整合资金9.1亿元,支持实施“中心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城市路网。整合资金1.05亿元,支持对城区污水直排口截流和整治,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二)强化收支管理,实现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1.加强收入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增大、中央和自治区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部分重点项目大幅减收等不利因素,各级各部门继续以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平台,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完成调整后的预期目标任务,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同口径下降2.6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2.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健全“一前移三制度”,细化项目推进承诺制度、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和支出月度分析制度,进一步梳理优化拨款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4.84%,其中稳增长财政八项支出增长16.03%,财政资金对经济稳增长的促进效应不断提升。

  3.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优先保障民生,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的民生支出达到164.95亿元,占总支出的82.44%,增长4.29%。其中,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4亿元,确保了为民办10件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强化差旅费、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境)等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2016年全市财政经费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4.1%,其中市本级下降16.77%,实现了只减不增。

  4.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综合效应。印发《钦州市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项目资金、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统筹使用。出台《钦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按照“压缩一般,保障重点”的原则,对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或撤销,市本级专项资金从去年203项整合到55项。建立健全定期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机制,全市按规定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5.7亿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支出。

  5.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县区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2016年全市共争取到上级补助收入120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争取上级给予各县区县级基本财力补助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20.7亿元,增长31.36%,其中自治区从2016年起单独核算城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钦南钦北两区首次获得补助1.19亿元。市本级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给予钦南、钦北区补助4.29亿元,给予两县资金补助1.52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县区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6.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钦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对渔业生产用油补贴等重大民生项目进行重点评价,以评价结果的运用倒逼各预算部门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完善绩效评价信息披露机制,多渠道公开预算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大报告机制。自治区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我市在14个市本级中排第2名,排名与上年相比上升了7位,得到自治区财政厅的通报表扬。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调整完善聘用人员经费补助、公用经费等基本定额标准,制定房屋建筑、市政、绿化工程造价估算参考指标,制定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市级安排标准,提升预算编制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单位以外所有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提升预算管理透明度。

  2.稳步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全面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涉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园林绿化养护、公共卫生等领域的21个项目1.12亿元。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推动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建扩建工程按ppp模式加快“落地”,争取了8个项目列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3.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钦州市本级政府债务危机应急预案》、《钦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三年规划》,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后续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争取上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2.32亿元,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确保到期债务如期偿还,维护了政府信誉。

  4.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有序推进非税征缴方式和财政票据管理改革,完成资源税改革,配合做好契税立法调研;有序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继续深化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1.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出台财政工作流程实施方案,对拨付财政资金进行流程再造,从程序上防范廉政风险。出台市本级机动经费、财政借款和土地出让金审批权限办法,对预算机动经费、财政借款和政府性基金支出审批权限进行明确规定,规范了财政资金拨付权限管理。开展财政廉政风险点排查,编印财政风险防控资料手册,强化规范学习,推进财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

  2.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出台《钦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撤销财政专户18个,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调整预算接审范围、建立小项目预算审核备案制度,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全年审减额10.6亿元,平均审减率达到10.73%。完善政府采购备案制、优化升级二次竞价管理平台,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全年实现采购金额41亿元,节约率5.78%。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公务卡刷卡额0.7亿元,增长13.67%,现金提取额1.07亿元,下降64.99%。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纳入动态监控资金172.39亿元,增长13.35%,预警资金4.32亿元,下降了89.62%,动态监控警示和纠偏作用进一步增强。制定《钦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范本汇编》,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活动,财政部门派出督查小组12个,出动人员78人次,实现了对5个县区财政局、58个乡镇财政所全覆盖,并到94个行政村、近240家农户进行了查访。重点开展对“小金库”、水产畜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的治理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检查发现多个单位存在财政存量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等方面的问题,按规定对发现的23个“小金库”等问题进行了处理。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各项财政工作进展顺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地方税收收入下降明显,地方可用财力严重不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补齐教育等民生短板、深入实施精准脱贫、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刚性需求不断加大,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政府性债务负担重,偿债压力大;部分预算单位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预算绩效管理和中长期规划意识还有待加强;推进改革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今后一个时期,中央持续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投资态势有所企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证财政合理支出,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同时,随着中央和自治区对北部湾开放开发的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全面启动,以及我市稳增长、降成本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两个年”活动的持续开展,将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运行,给我市财政收入增收带来潜在动力。但是,受经济下行持续、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预计我市收入形势短期内仍不乐观。同时,医疗社保、教育、脱贫攻坚等民生支出持续增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7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依法理财、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原则,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政策和稳增长措施的落实;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做实项目库,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逐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2017年财政政策 

  2017年根据上级的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减税降费。完善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工作。加大收费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扩大免征范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按可持续、保基本原则安排好民生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对支出标准过高、承诺过多等不可持续支出或政策性挂钩支出,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压减。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2016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部门,适当压缩2017年预算安排规模。对执行中不再需要使用的资金,及时调整用于重点支出。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同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主要支出政策: 

  推进各类教育加快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新建及改、扩建一批城乡幼儿园。深入实施解决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加快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通铺”、“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质发展高中教育,支持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办学。集聚发展高等教育,重点支持筹建北部湾大学,支持引进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驻。同时,加快完善生均拨款制度,保障正常教学活动开展;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和教师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保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按时按标准发放;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落实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等。

  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按上级要求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支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继续支持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运行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支持计生服务工作;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

  促进三农和谐发展。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支持发展现代农业,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加大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农村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支持粮食安全生产、市长“菜篮子”工程和特色农业提升工程。支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安排“联镇包村”、第一书记及扶贫工作队经费,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加强生态环保建设。落实节能减排资金,确保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支持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及“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加大生活污水截污直排口建设,进一步消除“黑臭水体”,改善城乡生活环境;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补贴、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等;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备运营承包费。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按照《钦州市“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2016—2018年)三年计划》、《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工业提升工程”的决定》部署,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工业提升工程等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口岸“大通关”政策;支持加快交通运输、建筑业、房地产、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动科技文化等繁荣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钦州高新区晋档升级以及技术创新平台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入实施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和科技惠民工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开展“广场大家乐”、“和谐之声”、公益电影放映、市第六届运动会、世界沙滩排球钦州巡回赛、全民健身及节日活动等,丰富市民文化体育活动。

  加大综合发展保障力度。保障招商引资、旅游发展、对外宣传、人才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平安钦州建设等专项投入,支持重点工作落实;安排云计算大数据项目资金、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加快智慧钦州建设;落实分担资金,支持北部湾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需求,落实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一)代编全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1,710,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00,500万元(其中:市本级290,858万元,钦南区40,600万元,钦北区42,500万元,浦北县51,942万元,灵山县74,600万元),增长1.12%;上级补助收入860,59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9,301万元;调入资金209,70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0万元。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709,670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1,473万元(其中:市本级564,275万元,钦南区173,196万元,钦北区222,864万元,浦北县301,213万元,灵山县429,925万元),增长1.73%;上解上级支出10,338万元;其他转移性支出7,8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3万元。

 

  (二)市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安排634,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858万元(其中:市直164,700万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5,470万元,钦州港区120,688万元),下降4.23%;上级补助收入180,96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13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0,404万元;调入资金56,94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633,8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275万元(其中:市直438,110万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58,333万元,钦州港区67,832万元),下降3.29%;上解上级支出5,05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6,693万元;其他转移性支出7,8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3万元。

 

  2017年本级主要项目安排: 

  ——市直基本支出经费安排情况。基本支出安排184,207万元,主要是按照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保障要求,安排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市直单位专项安排情况。单位专项安排65,423万元,其中:保障工作开展的专项业务费48,258万元,设备购置费9,375万元,单位基建专项经费7,240万元,单位债务利息支出550万元。

  ——市直公共专项安排情况。公共专项安排89,619万元,其中: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200万元,确保民生专项资金54,237万元,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资金8,391万元,基本建设专项资金7,190万元,行政政法等综合保障专项资金3,601万元。

  ——市本级预备费安排情况。2017年市本级预备费安排6,200万元,用于预算执行过程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增加支出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

  ——市本级“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市本级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30万元,下降 4.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下降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5万元,下降6.95%;公务接待费3,215万元,下降 1.71%。

  ——市本级对县区基本财力补助安排情况。2017年市本级对县区基本财力补助安排28,74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全市与市本级政府债券安排情况 

  目前自治区还未下达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待自治区下达后,我们将根据自治区下达情况,按规定程序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547,455万元,其中:当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67,310万元,增长132.41%;上级补助收入48,89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255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547,455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384,544万元,其中:当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4,267万元,增长238.69%;上级补助收入39,69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0,58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安排384,544万元。收支平衡。

  四、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市本级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31,447万元;支出安排31,447万元。收支平衡。目前,各县区均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安排915,21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601,101万元,增长4.69%;上年结余收入314,11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566,396万元,增长10.64%。年终结余348,822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安排426,542万元,其中:当年收入274,553万元,增长7.99%;上年结余收入151,98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77,450万元,增长11.9%。年终结余149,092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7年全市预算是代编的预算,是一个指导性的指标,待各县区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我们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7年1月我们已经安排支出1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确保完成2017年预算的主要措施 

  认真贯彻预算法,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的各项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稳中求进,创新有为”工作总基调要求,勇于创新,规范管理,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

  一、注重增收与节支,努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工作举措,注重增收节支与挖潜力并重,不断增强财政保障水平。一是积极培育地方财源。加强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分析、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困难。加大对交通物流仓储、现代服务业等税收潜力大的第三产业培育力度,努力挖掘存量税源的同时积极培育新增税源。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对收入组织工作的领导,强化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征管和监控,封堵征收漏洞,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同时,加强统筹调控,努力降低非税收入占比,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定期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紧跟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使用转移支付、债券、财政存量等各类资金。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五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预算执行“一前移、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县区的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

  二、强化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

  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保障经济增长措施和民生政策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贯彻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二是突出重点支持经济发展。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招商引资投入,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力度扶持临港工业、县域工业、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做大做优产业;加大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投入,加快港口开发建设,提升开发平台引领功能,激发发展活力。三是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坚持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社保、医疗、卫生、文化、住房、就业等公共服务体系,突出保障基本民生。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统筹资金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激发财政发展活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一是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扎实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不断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及细化程度等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要求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到位。三是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四是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研究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切实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四、强化财政监管,努力推动财政管理规范高效

  严格执行预算法,建立健全财政监管机制,确保财政管理规范有序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一是严格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债务危机应急预案,做好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统筹力度,提升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重大投资项目、民生项目、竞争性分配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监督检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行为,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四是健全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收缴、会计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等监督机制。五是主动接受监督。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等监督,不断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开拓创新,统筹兼顾,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